為持續增強民間投資意愿和能力,努力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推動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聚焦重點領域,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
第一條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高精尖產業項目。鼓勵民間資本在中關村科技園豐臺園范圍內投資符合豐臺區發展規劃的高精尖產業(軌道交通、航天航空、高端商務、智能制造、數字經濟、新材料、智慧醫療等)項目,創新產業用地供應模式,在立項、規劃、審批等方面開辟綠色通道。(責任單位:豐臺園管委會、區投促中心、區規自分局、區發展改革委、區科信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衛健委)
第二條 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加強科技研發項目扶持力度。支持民營企業開展智能化綠色化技改升級,加快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項目建設。對新認定或新入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扶持;對成功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國家、市級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給予最高300萬元扶持。鼓勵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給予最高1000萬元扶持。(責任單位:區科信局、豐臺園管委會、區發展改革委)
第三條 支持新基建、新能源項目建設。支持引導民間資本加大新基建項目投入力度,加快在5G、人工智能、智慧交通、先進充電設施等領域布局實施一批新型基礎設施重大示范項目。鼓勵民營企業開展新能源供熱、光伏發電等領域項目建設,對符合市級政策條件的改造項目,協助申請市級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責任單位:區科信局、區城管委、區發展改革委、區規自分局、區住建委、麗澤管委會、豐臺園管委會)
二、健全保障機制,促進民間投資項目落地實施
第四條 建立重大民間投資項目服務管家制度。指定專人作為項目服務管家,對項目落地全流程實行“一對一”跟蹤服務,提前開展業務指導等服務工作,協助項目主體做好前期手續辦理。針對重大項目個性化需求,實行“一項目一策”,協調解決各類問題。(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規自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科信局、區城管委(區交通委)、區水務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園林綠化局、區文旅局、區地震局、區人防辦)
第五條 強化優化營商環境政策力度。對項目的立項核準、交評、水評、環評、能評、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行政審批環節,在市級營商環境優化后辦理時限的基礎上,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限,最大限度助力民營企業實現“拿地即開工”,展現“豐臺速度”。(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規自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科信局、區城管委(區交通委)、區水務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園林綠化局、區文旅局、區地震局、區人防辦)
第六條 積極面向社會資本開展項目推介。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平臺,每半年選取產業活力強、經濟效益高、發展前景好的儲備庫項目,通過線下線上多種方式對外公開發布,吸引民間資本參與。(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投促中心)
三、創新金融舉措,激發民間投資更大活力
第七條 強化重點民間投資項目資金保障。鼓勵民營企業上市,給予最高1000萬元扶持。引導區級各類產業基金用于支持民營企業,培育優勢產業集群發展。(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國資委)
第八條 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民間投資項目。搭建銀企對接平臺,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采用續貸、調整還款安排、貸款展期等方式對民間投資項目予以支持。積極推薦民間投資項目,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降低民營企業貸款利率水平和融資相關費用支出,推動民營企業平均融資成本穩中有降。(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
第九條 協助民營企業申報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依托政策具體投向和支持領域,協助民營企業開展項目謀劃儲備、前期工作和建設實施,支持一批高質量民間投資項目申報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各行業主管部門)
第十條 規范推動政府與民間資本合作發展模式。規范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拓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來源,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實施污水處理設施、老舊小區改造等項目。(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城管委、區園林綠化局、區水務局、區教委、區衛健委、區房管局)
第十一條 支持民營企業資產證券化。聚焦盤活存量資產,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民營企業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支持民間投資項目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
四、盤活存量資產,鼓勵民間投資開展更新改造
第十二條 支持民營企業開展老舊廠房及設施升級改造。支持民營企業積極開展老舊廠房及設施改造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對符合市級政策條件的改造項目,協助申請市級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責任單位:區科信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規自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委)
第十三條 支持民營企業開展低效商務樓宇改造升級。支持民營企業騰退低效樓宇,改造利用促進高精尖產業發展,對符合市級政策條件的改造項目,協助申請市級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規自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投促中心)
第十四條 支持商業設施改造升級。支持商業綜合體、傳統購物中心開展外立面、內部空間、配套設備改造升級,對事先完成備案且符合豐臺區消費升級方向的,按照不超過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的4.35%給予資金扶持,單個項目支持總額不超過200萬元。支持重點商圈數字化建設,布局裸眼3D大屏、全景AR購物、沉浸式娛樂、主題型休閑等場景式消費業態和項目,按照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第十五條 推動民營企業開展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給予設備購置民間投資項目貸款貼息,支持民營企業參與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協助申請市級設備購置和更新改造貸款貼息政策支持,符合政策要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獲得2.5個百分點的貸款貼息、期限2年。加大民營企業汽車以舊換新力度,積極組織引導汽車生產、銷售企業通過置換補貼、增值售后服務等方式,給予民營企業汽車購置更多優惠。(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局)
五、營造良好環境,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第十六條 構建精準服務體系。建立民營企業訴求快速響應機制,完善區領導聯系服務企業制度。對符合條件的人才,在子女入學、落戶、住房、醫療、工作居住證、出入境手續辦理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務。(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人力社保局、區房管局、區衛健委、區公安分局、區投促中心、麗澤管委會、豐臺園管委會)
第十七條 優化民間投資項目年度行政執法檢查。落實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要求,對信用等級較高的民營企業,進一步優化在豐臺區建設的民間投資項目年度行政執法檢查。(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
第十八條 堅決破除民間投資各類隱形障礙。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嚴禁任何部門以任何形式增設民間資本準入條件,創造公平市場準入環境。(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
本措施由豐臺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本措施與豐臺區已頒布的政策相競合的,同類條款以較高標準執行,不重復享受。具體政策措施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