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和《天津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津科規〔2018〕1號,以下簡稱《認定管理辦法》)有關要求,擬啟動開展2024年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已認定企業年度信息填報、認定企業變更備案等工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申請認定(含證書期滿后申請重新認定)工作
(一)申報條件:申報企業需為天津市注冊并生產(經營)的居民企業,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所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以及《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中所規定的服務貿易類服務(詳見附件2)。具體申報條件詳見《認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二)優惠政策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注:證書有效期為三年,到期后需要進行重新認定。
(三)申報材料(網上提交掃描件 ,書面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1.企業注冊登記表;
2.《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附件3,加蓋企業公章);
3.企業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綜述,按照《認定辦法》第八條規定撰寫;
4.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公章);
5.2023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等),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報告(附件4),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
6.企業生產經營所在地的證明材料,企業工作場所證明復印件(企業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7.企業2023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以及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收入明細,并附相關的企業銷售/服務合同、合作開發合同、委托開發協議書、銷售發票、外匯收入核銷證明等材料;
8.企業全部職工花名冊(須標注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員工和從事離岸服務外包人員情況,加蓋企業公章);
9.其他佐證材料。如:采用先進技術或研發能力的證明材料、企業或產品的獲獎證書、知識產權證書、客戶評價證明、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材料、軟件著作權證書等材料復印件。
(四)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8月31日。
(五)申報方式
1.企業登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http://tas.innocom.gov.cn,以下簡稱全國技先平臺),點擊企業申報入口,進行賬號注冊及資料填寫并在線提交。
2.系統提交后企業按照《認定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準備紙質材料,并向所在區(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報送(各區聯系方式見附件5),各區(功能區)出具推薦函并加蓋公章。
3.企業將申報材料正本及推薦函報送至天津市科學技術局科創服務處(地址:和平區成都道116號天津市科學技術局2號樓301室)。
二、已認定企業填報年度信息工作
請認定有效期內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根據年度財務數據實際情況,登錄全國技先平臺(http://tas.innocom.gov.cn)如實填報相關內容,并填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年度信息表》(附件6)中相關內容,確保所填內容真實準確,打印1份并加蓋企業公章后,于7月15日前郵寄至天津市科學技術局科創服務處(地址:和平區成都道116號天津市科學技術局2號樓301室,郵編:300051)。
三、辦理企業核心信息變更備案的工作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條件發生變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更名、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重組、轉業和遷移等,應及時在全國技先平臺提交《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核心信息變更申報表》(見附件7),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經審核備案后,對于符合認定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不變;對于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證書,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
四、聯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創服務處 單迎春 電話:022-58832935
市科技服務業協會?? 付? 萌?電話:022-5866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