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獎勵資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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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石景山區推進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加快創新發展支持辦法》,現對我區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進行政策兌現,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兌現對象及內容
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新遷入的給予30萬元獎勵,非首次認定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
鼓勵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對首次成為規模企業且稅收實現增長的,給予50萬元獎勵。
兌現已在2022年、2023年獲得首次認定和新遷入的國高新企業獎勵,給予10萬元。
二、兌現方式及標準
對于首次認定或新遷入本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金分三年兌現,每年兌現10萬元(首次認定與新遷入不重復支持)。
對于非首次認定且在本區內辦公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于非首次認定但在區外辦公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對于首次納入我區規模以上企業統計且稅收實現增長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于在我區申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采取免申即享,區外遷入企業需要申報)。
三、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石景山區域內依法注冊并納稅的企業法人單位;
2.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記錄,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石景山區聯合懲戒“黑名單”;
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須在有效期內,其他要求如下:
(1)對于申報首次認定、非首次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須于2023年在我區獲得證書(以證書日期為準);
(2)對于新遷入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須于2023年完成遷入本區所涉及的注冊手續辦理,且在遷入我區前從未在我區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納稅手續辦理完成不得晚于2024年5月10日,涉及高新技術證書于2024年過期的,申報單位須最晚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復核材料提交(完成電子版提交),逾期不再兌現獎勵;
(3)對于已獲得2022年、2023年新遷入國高新企業獎勵資金的,涉及高新技術證書已過期或于2024年過期的,申報單位最晚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復核材料提交(完成電子版提交),逾期不再兌現獎勵;
(4)對于規模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需在2023年度內首次納入本區規模以上企業統計,且2023年度全口徑稅收(不含個人所得稅)較2022年度實現增長;
4.須在稅務部門完成2023年度稅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符合申報條件但未進行申報的不予支持;
5.已填報2023年度火炬統計年報或中關村園區統計年報,已填報2023年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年報。
四、申報材料
1.申報首次認定或新遷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材料(詳見附件1-1);
2.申報非首次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材料(詳見附件1-2);
3.申報首次成為規模高新技術企業材料(詳見附件1-3);
4.兌現已獲得2022年、2023年首次認定和新遷入的國高新企業獎勵申報材料(詳見附件1-4)。
五、征集時間
電子材料截止報送時間為2024年5月7日,到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紙質版材料統一報送時間為2024年5月8日-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報送地址為石景山區八角西街40號石景山區科技館3號樓4層409室。
六、注意事項
1.對于首次認定或新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后續年度資金兌現以當年通知為準;
2.現階段申報單位統一通過石景山區企業綜合服務平臺在線填寫申報信息并打包上傳申報材料,具體操作方式詳見《石景山區企業綜合服務平臺政策兌現操作手冊》;
3.請各申報單位如實填寫信息,對于提供虛報信息等問題,一經發現,將被納入失信記錄。
七、聯系方式
申報平臺技術支持電話:010-88699153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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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