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昌平區“四區”建設,打造梯次接續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體系,依據《昌平區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支持辦法》(昌政辦發〔2024〕5號),現將項目征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及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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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企業應為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2021年、2022年、2023年認定)或“育新企業”,以及為區內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服務的科技服務機構、公共服務平臺運營機構以及創新創業載體。
1.高新技術企業,是指經《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認定的昌平區高新技術企業,并已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報送2022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2.育新企業,是指經昌平區科委認定,并納入昌平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管理的企業,具體認定方式詳見昌平區科技創新資源信息服務平臺發布的《關于昌平區啟動2024年度育新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注冊、納統、納稅且近三年無安全生產事故和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二、支持方向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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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獎勵。?對首次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萬元的資金支持(詳見附件1)。
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獎勵。?對2023年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的企業或在資格有效期內將工商、稅務、統計關系整體遷入昌平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上一年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滿后再次申請獲得資格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詳見附件1)。
第七條?標準制定獎勵。?支持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和“育新企業”且在2023年主導創制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對于標準公布后排名起草單位前兩位的企業,分別給予國際標準50萬元、國家標準30萬元、行業標準及省級地方標準1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企業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當國際標準公布后,被設定為國家標準時不再重復支持(詳見附件1)。
第八條?科學技術獎項獎勵。?支持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和?“育新企業”且在2023年申報科學技術獎項,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一等獎、二等獎,完成單位排名前兩位的高新技術企業和“育新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對獲得北京市科學技術獎(包括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完成單位排名前兩位的高新技術企業和“育新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對獲得中國專利獎金獎、銀獎,完成單位排名前兩位的高新技術企業和“育新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對獲得北京市發明專利獎特別獎、一等獎,完成單位排名前兩位的高新技術企業和“育新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詳見附件1)。
第九條 知識產權示范試點資質獎勵。支持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和?“育新企業”,對在2023年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北京市知識產權優勢單位、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資質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詳見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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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高新技術企業“小升規”獎勵。?支持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對2022年首次納入統計部門規模以上統計的“小升規”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詳見附件1)。
第十一條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獎勵。?支持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對三年研發費用連續增長且年均增長率10%以上、上年度研發費用達到500萬元(含)以上且增長率15%以上的企業,按照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增量的10%給予資金支持,年度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詳見附件1)。
第十二條 ?重大科技專項獎勵。?支持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對承接國家級、市級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按照企業2023年度獲得專項資金總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支持(詳見附件1)。
第十二條 ?產學研創新平臺獎勵。?支持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對與高校、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2023年投資超過100萬元且固定資產投資50萬元(含)以上的創新平臺,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詳見附件1)。
第十三條 ?新技術新產品(服務)認定獎勵。?支持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對2023年通過北京市新技術新產品(服務)認定的企業,每項產品(服務)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企業年度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10萬元(詳見附件1)。
第十四條?首臺(套)認定獎勵。?支持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對2023年通過國家、北京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認定的企業,每項產品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企業年度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詳見附件1)。
第十四條?首批次應用獎勵。?支持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對企業2023年獲得北京市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的新材料產品,每項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企業年度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詳見附件1)。
第十五條?“規升強”獎勵。?支持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對高成長的“規升強”企業,按照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營業利潤、研發費用總額及增長率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擇優給予資金支持,企業年度支持資金不超過200萬元(詳見附件1)。
?。ㄈ嵤﹦撔律鷳B體系建設提升工程
第十六條?優秀服務機構獎勵。支持科技服務機構和公共服務平臺運營機構,對2023年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專業化、高水平服務且服務成效突出的機構,給予年度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支持(詳見附件1)。
第十六條?創新創業載體獎勵。對2023年新培育、新引入高新技術企業達到10家(含)的區級及以上創新創業載體,給予5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每增加一家再額外給予5萬元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詳見附件1)。
三、申報方式
1.第十條高新技術企業“小升規”獎勵采取“免申即享”方式開展,企業無需申報。
2.企業在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6月7日進行線上申報,不接受線下申報。操作路徑1:訪問“昌平區科技創新資源信息服務平臺”(網址:www.cpkjcg.cn),點擊“資料申報”中的“高新技術企業支持政策申報”進入申報系統;操作路徑2:訪問“昌平高新技術企業運行監測及信息服務平臺”(網址:?www.cpgxzc.cn),企業在該系統完成注冊并登錄后進行申報系統(已經在昌平區科技創新資源信息服務平臺注冊過的用戶,可以直接用昌平區科技創新資源信息服務平臺賬號登錄)。
具體申報流程參見《昌平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支持資金征集系統操作說明》(附件2)。
四、其他說明
1.同一單位可同時申報多個方向,支持資金額度可疊加,每個企業每年最高支持500萬元,實現每季度研發費用同比明顯增長的,可不受此限制。(一季度指的是當年1-2月份,二季度指的是當年3-5月份,三季度指的是當年6-8月份,四季度指的是9-11月份)。對符合本通知且同時符合昌平區其他政策規定的,按照“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
2.申報單位應保證提交的項目申報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做出承諾并對此承擔法律責任,項目申報內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
五、咨詢電話
1.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政策咨詢電話:80103635(區科委)、89784673(高企協)、63256361-5078(富老師)、63256361-6304(于老師)。
2.技術咨詢電話:鄭老師??13501050310。
特此通知。
?附件2《昌平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支持資金征集系統操作說明》.docx
北京市昌平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