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稅務證件增補發
【申請條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生遺失、損毀稅務登記證件的情況,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證件增補發事項。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2.《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44號、第48號修改)第三十七條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稅務登記證件的管理,采取實地調查、上門驗證等方法,或者結合稅務部門和工商部門之間,以及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之間的信息交換比對進行稅務登記證件的管理。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1 |
《稅務證件增補發報告表》 |
1份 |
原件 |
|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稅務證件損毀 |
損毀的稅務證件 |
1份 |
原件 |
【辦理地點】
(一)現場辦理:各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具體地址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門戶網站查閱辦稅地圖)。
(二)網上辦理:陜西省電子稅務局。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辦理時間,詳見辦稅地圖:/col/col14974/index.html
【辦理時限】即時辦結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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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稅務登記證件包括但不限于《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正、副本)、《扣繳稅款登記證》等,其他稅務證件包括但不限于發票領用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