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附件1)。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附件2)?!稄U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3)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查看更多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查看更多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查看更多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和深圳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范圍為全國。其中,寧波、石家莊和杭州等3個地區已試點納稅人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的受票方范圍擴至全國。...
查看更多 》支持中關村示范區內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加強“高精尖”產業領域高價值發明專利創造運用,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展高價值發明專利布局,不斷提升企業的核心技術競爭力,支撐和帶動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支持資金根據企業開展高價值發明專利創造運用情況擇優給予支持。...
查看更多 》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2021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月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8221元。...
查看更多 》根據《關于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養發〔2021〕9號)規定,在本市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自2021年7月1日起,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選擇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繳費的,須在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時限內到市、區兩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等經(代)辦機構或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原社保所)辦理,最遲應在選擇繳費時段的最后一...
查看更多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在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期間,用人單位(含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含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雇主)繳納失業保險總體費率均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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