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 【事項描述(申請條件)】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
查看更多 》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采取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和證券機構直接扣繳相結合的方式征收。納稅人按照實際轉讓收入與實際成本計算出的應納稅額,與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稅額有差異的,納稅人應自證券機構代扣并解繳稅款的次月1日起3個月內,到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清算申請,辦理清算申報事宜。...
查看更多 》非居民納稅人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就其取得的境內個人所得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送相關申報表。...
查看更多 》居民個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但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或者有扣繳義務人但未扣繳稅款的,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應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就其個人所得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并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查看更多 》納稅人發生向境外單位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等跨境應稅行為符合免征增值稅條件的,應在首次享受免稅的納稅申報期內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規定的申報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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