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業性單位、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且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說明,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查看更多 》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特殊規定外,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查看更多 》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的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扣除標準的核定采取備案制。...
查看更多 》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在境內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含互聯網物流平臺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應當將營運資質和營運機動車、船舶信息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查看更多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納稅人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查看更多 》欠繳稅款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對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進行轉讓、出租、出借、提供擔保等處分之前,向稅務機關報告。...
查看更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查看更多 》已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或比照定期定額戶進行管理的個人獨資企業發生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停業報告;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在停業期滿前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延長停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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