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對于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應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對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納稅人應將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變更。...
查看更多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納稅人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查看更多 》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轉讓的房地產,清算后銷售或有償轉讓的,納稅人按規定填寫《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辦理房地產項目尾盤銷售土地增值稅申報,扣除項目金額按清算時的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乘以銷售或轉讓面積計算。...
查看更多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應填寫《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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