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申報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包括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在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在實際終止經營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和本納稅年度應補(退)稅額,向稅務機關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及其他有關資料...
查看更多 》按照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自實際終止經營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向稅務機關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及其他相關資料,向稅務機關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查看更多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所得稅。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
查看更多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辦理年度匯算或者隨年度匯算一并辦理納稅申報。...
查看更多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及其他相關資料,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
查看更多 》居民個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但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前,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有扣繳義務人但未扣繳稅款的,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就其個人所得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并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
查看更多 》非居民納稅人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就其取得的境內個人所得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送相關申報表。...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