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的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查看更多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以下稱“24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
查看更多 》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查看更多 》“首違不罰”體現了對納稅人輕微違規行為的容錯原則,為保持相關政策規定的銜接,《公告》明確自2021年度納稅信用評價起,稅務機關按照“首違不罰”相關規定對納稅人不予行政處罰的,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
查看更多 》以貼息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單位予以支持,同一單位獲得的貼息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貼息本金:對取得收匯憑證且收匯憑證總額不低于系統數據的,以審定的出口收匯金額(匯率按申報年度最后一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計算)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本金規模應不低于50萬美元。...
查看更多 》2023年度《高新技術企業年度發展情況報表》開始填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15日。 特別提醒: 按照《認定辦法》第十三條、《工作指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在同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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