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查看更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條: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并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
查看更多 》納稅人需要使用電子繳稅系統繳納稅費的,可以與稅務機關、開戶銀行簽署委托銀行代繳稅款三方協議或委托劃轉稅款協議,實現使用電子繳稅系統繳納稅費、滯納金和罰款。...
查看更多 》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后,應當結清經營地稅務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
查看更多 》納稅人跨?。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查看更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8號)第四條:納稅人首次在經營地辦理涉稅事宜時,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報驗跨區域涉稅事項。...
查看更多 》非企業性單位、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且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說明,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查看更多 》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特殊規定外,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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