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哪些人群來華工作需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業務?
外國人(含外籍華人)入境工作均需申辦本項行政許可,法律、法規明確免辦的除外(如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人員;持《海上石油作業工作準證》從事海上石油作業、不需登陸、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勞務人員;經文化和旅游部批準持《臨時營業演出許可證》進行營業性文藝演出的人員等)。
Q2: 申辦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業務的單位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1.依法設立,無嚴重違法失信記錄;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支付所聘用外國人的工資、薪金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需經過批準。
Q3: 本項業務的申請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人基本條件
(1)應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境內有確定的用人單位,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需的專業技能或相適應的知識水平。
(2)所從事的工作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為國內急需緊缺的專業人員。
(3)法律法規對外國人來華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外國高端人才(A類)”的申請條件
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場需求導向,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國際企業家、專門特殊人才等。外國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齡、學歷和工作經歷限制,實行“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務,可給予最長期限達5年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具體認定標準見《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外專發〔2017〕40號文附件)。
“外國專業人才(B類)”的申請條件
符合外國人來華工作指導目錄和崗位需求,屬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和2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具體見《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外專發〔2017〕40號文附件)。國家對專門人員和政府項目人員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Q4: 境外的最高學位(學歷)證書、無犯罪記錄證明等材料要求領事認證有何作用?
領事認證是指領事認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對境內涉外公證書、其他證明文書或國外有關文書上最后一個印鑒、簽名的真實性予以確認的活動。
領事認證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文書能在其他國家境內得以承認,不會因懷疑文書上的印鑒、簽名的真實性而影響其域外法律效力。有關知識詳見中國領事服務網或咨詢外事部門。
Q5: 已獲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可否申請變更簽證的辦理地?
不可以。用人單位應提前向我國外事部門或出入境部門了解簽證手續的辦理要求,慎重選擇Z字簽證辦理地點(原則上應為外國人的國籍國)。許可通知審批通過后,有關信息即通過國家信息系統發至中國駐簽證地的使領館留存比對,不可變更。
Q6:發現外國人非法就業(工作)應如何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外國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情形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