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符合條件的商品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享受主體】
1.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屬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各類科研院所。
2.國家承認學歷的實施專科及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
3.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業技術中心。
4.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①科技體制改革過程中轉制為企業和進入企業的主要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的機構;②國家重點實驗室及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③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5.科技部會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民政部門核定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
6.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技術類)。
7.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國稅部門和外資研發中心所在地直屬海關核定的外資研發中心。
8.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的下列具有出版物進口許可的出版物進口單位:中國圖書進出口(集團)總公司及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中國經濟圖書進出口公司、中國教育圖書進出口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科技資料進出口總公司、中國國際圖書貿易集團有限公司。
9.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核定的其他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
【優惠內容】
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出版物進口單位為科研院所、學校進口用于科研、教學的圖書、資料等,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享受條件】
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的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含出版物進口單位為科研院所、學校進口用于科研、教學的圖書、資料等),列入了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并發布的《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十三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70號)
2.《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的通知》(財關稅〔2016〕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