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需要關注的是,財稅〔2015〕119號文件對研發費用會計核算提出了若干要求:
1.遵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
2.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3.研發與生產分別核算: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97號公告為指導企業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做了細化規定,以幫助企業防范相關風險:
1.研發項目立項時應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由企業留存備查。
2.企業可參照97號公告所附樣式,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編制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
3.年末匯總分析填報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并在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同時隨附注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