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0日,對全中國企業來說又有個比較利好的稅收優惠政策,就是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比例有提高了。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發布的《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文的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新規定與已實施的研發費用規定來看,有以下幾點變化:
1.享受優惠的范圍擴大
根據財稅〔2017〕34號文的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而財稅〔2018〕99號文,已無明確限定必須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75%比例從僅為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放寬到所有企業都可以享受。
2.享受優惠的程序簡便
根據財稅〔2017〕34號文的規定,是否屬于科技型中小企業還需要經過評價后才能認定,取得入庫編碼后才能在匯算清繳期間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按照75%比例稅前扣除,但從財稅〔2018〕99號文的規定來看,無需進行任何評價,即可在稅務局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按照75%比例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