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針對企業所得稅的一項優惠政策。財稅[2015]119號文和財稅發[2015]97號文明確規定:凡是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實際進行的研究開發活動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均可在稅前進行加計扣除。
克強總理在2017年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出,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150%提高到175%,使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在結構性減稅力度上進一步提升。
2015年新政策下研發費用歸集范圍,對折舊費用、直接投入和其他費用歸集范圍等有不同程度的擴大。由于信息不對稱或缺乏政策研究的緣故,大多數企業財務人員做賬時下設的研發費用科目,與高新、加計扣除所認可的費用范圍都有一定程度上的出入。
在我們接觸的客戶中有這樣一個案例:
公司A在2016年認定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當時因為研發費用比例略有不足,結合企業當時實際情況,確實存在人員甲既是總經理又擔任技術工程師的情況,人員乙為市場營銷人員,因此將甲劃歸了研發人員,乙的工資薪金不計入研發費用。但在次年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過程中,出于企業自身考慮,卻又將人員甲排除在了研發人員之列,將人員乙劃到了研發人員中,二人所對應發生的人員人工費用分別計入管理費用和研發費用。
雖然國家高新與加計扣除屬于兩個不同的項目,審核的政府機構也有所不同,存在一定的管理縫隙,但對于規范化的公司來說,這種前后不一致的情況應該盡量避免,力求在享受國家提供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最大限度降低企業財稅風險。因此,天拓力行建議企業規范設立加計扣除輔助賬,提前明確誰是研發人員、明確何種費用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能有效減少后續費用歸集工作,降低賬務處理難度,也可規避稅務機關審查的風險。
企業在進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中,應記住三個基本準則:
1、利用政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攤銷政策
2、準確歸集:會計上對研發費用的處理與高新、稅法等不一致的地方,標準更高、范圍更準確。
3、事先備案:提前做好備案工作。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算需要注意的事項較多,尤其是比例提高以后,其細節更應該加倍重視。天拓力行十年從業經驗,幫助企業配備方案防范風險,全程把關。任何與研發費加計扣除相關的問題,均可咨詢QQ:1135205050,或聯系尹老師(手機號碼:13311056199)。
相關文件參考:
1. 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