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高度發展的今天,商品流通和服務活躍在我們身邊,人們的契約意識也進一步加強,合同作為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是保護當事人的正當權利、敦促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法律憑證,關乎每個人切身利益。
我國主要由《民法》和《合同法》來調整合同法律關系,對于合同,一般來說只要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真實即可,法律不會強加干涉,但是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則會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
一、無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以上情形,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顯失公平;同時也侵害和損害了對方當事人的人身權利和合法權益,對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給予特殊保護的,所以必須堅決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