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本通知第三條規定范圍內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的企業。
2.企業注冊地及生產經營地在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含所轄區、縣(縣級市)等全部行政區劃)內。
【說明: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大連、深圳、廣州、武漢、哈爾濱、成都、南京、西安、濟南、杭州、合肥、南昌、長沙、大慶、蘇州、無錫、廈門?!?/span>
3.企業具有法人資格,近兩年在進出口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企業應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5.企業從事本通知第二條規定范圍內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總和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6.企業應獲得有關國際資質認證(包括開發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開發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務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ISO質量體系認證、人力資源能力認證等)并與境外客戶簽訂服務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戶提供的國際(離岸)外包服務業務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