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軟件企業復審還是存在新舊政策的區別,跟2013年5月份一樣,如果企業是在2011年之前認定的企業并且已經在享受軟件企業的二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則根據國家的規定,仍按照舊辦法進行年審,如果企業是新認定的或是在11年之后認定或認定后一直沒享受過優惠政策,則應按照新辦法進行年審。新辦法和舊辦法年審有以下區別:
1.準備材料不同:這是新舊辦法年審的最大區別,如果企業按照舊辦法年審,則需要準備發票清單、人員清單等最重要的資料;如果企業按照新辦法進行軟件企業年審,則需要準備的資料比較復雜,人員方面需要準備社保證明、人員清單等;收入方面需要準備上年度的報表審計、上年度的軟件企業收入審計及研發費用專項審計等3個審計報告等主要資料。
2.企業成本不同:按照舊辦法進行軟件企業年審的企業,無需進行審計,需要準備的資料都可以企業自身來辦理即可;但按照新辦法進行軟件企業年審的,需要每年出具上年度的報表審計、上年度的軟件企業收入審計及研發費用專項審計等3個審計報告,這個是企業自身無法辦理,需要找第三方中介結構來出具的,該成本對企業來說還是比較大的。
3.難易程度不同:按照舊辦法進行軟件企業年審的企業,不論從申報材料還是其他方面來看,都相對于新辦理來說比較簡單;新辦法則從人員、收入、研發費用等各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另外,還需要第三方中介機構來進行審核等等,比較復雜,所以,企業在準備材料過程中一定要全面考核所有的申報材料,以免出現自相矛盾的情況,導致軟件企業年審無法順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