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新的《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宣布了試行了13年的軟件企業認定辦法被真正的管理辦法替代了,從此也能看出這13年國家對軟件行業的發展前景及規劃都已經步入正軌,已經走出了軟件行業的一條比較規范的道路。在此,為了更加規范軟件行業的發展和軟件企業認定的條件,國家在今年出臺了正式的《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在新規定和舊規定交替的今年,對大部分企業來說,打擊是很大的,因為從今年開始,有一部分企業直接被卡在軟件企業的行列之外,有一部分企業在符合和不符合軟件企業的條件的邊緣徘徊。
從《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具體條文來看,辦法中并未明文規定軟件企業的條件,而是在辦法第七條中直接規定:軟件企業認定須符合財稅〔2012〕2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和條件。這個條文引用在法律規定中也是比較特殊的。
天拓力行公司一直從事軟件企業認定、軟件企業年審工作,對舊規定和新出臺的認定管理辦法都有深入的研究,本文主要向大家介紹國家出臺的新認定管理辦法與舊辦法在認定條件上的幾點區別:
1.企業的成立時間
舊規定并未對想申報軟件企業的成立時間有具體要求,但新認定管理辦法中依據的財稅〔2012〕27號文中規定的條件之一是需要在201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業。但具體這個條件是否會有調整現在還不能確定。
2.人員結構
舊規定對人員的要求比較簡單即: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但新規定則非常細化,要求具有勞動合同關系并是企業的月平均職工數,并且分別規定了科技人員和研發人員的比例。
3.軟件收入和自產軟件收入
舊規定對軟件收入和自產軟件收入的規定是: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新規定則細化了判斷依據,比例也提高了,具體規定為:軟件企業的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4.研發費用
舊規定中僅簡單的規定了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具體也不需要有審計報告,但新規定則對研發費用的具體項目進行嚴格的界定,并且要求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
5.知識產權
舊規定只是簡單規定申報軟件企業的企業必須具備軟件著作權或其他知識產權類型,但新規定更具體的規定:軟件產品擁有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和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2013年不論是對已經成為軟件企業的企業還是想申報軟件企業的企業來說都是非常關鍵的一年,決定了企業能否繼續擁有和取得軟件企業證書,另外,更關系到能否順利的享受軟件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