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以單片集成電路、多芯片集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制造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并在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有保證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并獲得有關資質認證(包括ISO質量體系認證);
(6)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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