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扣除職工培訓費用政策
【享受主體】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優惠內容】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享受條件】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是指以集成電路設計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
(5)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6)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EDA工具、服務器或工作站等);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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