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
【優惠內容】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在2017年(含2017年)前實現獲利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2017 年前未實現獲利的,自 2017 年起計算優惠期,享受至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2014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法人企業;
(2)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當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5%,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4)集成電路封裝、測試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
(5)具有保證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并獲得有關資質認證(包括ISO質量體系認證、人力資源能力認證等);
(6)具有與集成電路封裝、測試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基本條件。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鼓勵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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