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
【享受主體】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
【優惠內容】自2011年1月1日起,對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因購進設備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準予退還。
【享受條件】
1)屬于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
2)購進的設備應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固定資產范圍。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還集成電路企業采購設備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通知》(財稅〔2011〕107號)
2.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以單片集成電路、多芯片集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制造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并在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有保證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并獲得有關資質認證(包括ISO質量體系認證);
6)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
3.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以單片集成電路、多芯片集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制造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并在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有保證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并獲得有關資質認證(包括 ISO 質量體系認證);
6)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
4.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以單片集成電路、多芯片集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制造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并在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有保證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并獲得有關資質認證(包括ISO質量體系認證);
6)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
5.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在 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以單片集成電路、多芯片集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制造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并在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有保證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并獲得有關資質認證(包括ISO質量體系認證);
6)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
6.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以單片集成電路、多芯片集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制造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并在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職工人數占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有保證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并獲得有關資質認證(包括 ISO質量體系認證);
6)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
7.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優惠內容】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是指以集成電路設計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
5)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6)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EDA工具、服務器或工作站等);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1號)
8.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減按 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優惠內容】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是指以集成電路設計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①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
②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③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④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
⑤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⑥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EDA工具、服務器或工作站等);
⑦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滿足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條件的基礎上,還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①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不低于2億元,年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100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占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
②在國家規定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領域內,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不低于2000 萬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25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占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5%,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70%。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
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領域的通知》(發改高技〔2016〕1056號)
9.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扣除職工培訓費用政策
【享受主體】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優惠內容】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享受條件】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是指以集成電路設計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
5)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6)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EDA工具、服務器或工作站等);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
10.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生產設備縮短折舊年限
【享受主體】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享受條件】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以單片集成電路、多芯片集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制造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并在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5)具有保證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并獲得有關資質認證(包括 ISO 質量體系認證);
6)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 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 號)
11.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
【優惠內容】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在 2017 年(含 2017年)前實現獲利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2017 年前未實現獲利的,自 2017 年起計算優惠期,享受至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2014 年 1 月 1 日后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法人企業;
2)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當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3.5%,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4)集成電路封裝、測試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
5)具有保證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并獲得有關資質認證(包括 ISO 質量體系認證、人力資源能力認證等);
6)具有與集成電路封裝、測試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基本條件。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鼓勵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 號)
12.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生產企業、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生產企業或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在 2017 年(含 2017 年)前實現獲利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2017 年前未實現獲利的,自 2017 年起計算優惠期,享受至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生產企業或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2014 年 1 月 1 日后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法人企業;
2)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當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4)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或專用設備銷售收入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30%;
5)具有保證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或專用設備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并獲得有關資質認證(包括 ISO 質量體系認證、人力資源能力認證等);
6)具有與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或專用設備生產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基本條件。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鼓勵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