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的企業。
二、注冊在中關村示范區范圍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可申請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納入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統計范圍。
1.主要產品或主營業務活動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并達到下列標準之一:
(1)科技活動人員(企業內部直接參加科技項目人員以及項目的管理人員和直接服務人員)占期末從業人員的比例不低于10%。
(2)科技活動相關經費支出(包括企業內部用于開展科技活動的直接支出,用于科技活動的管理費、服務費和外協加工費等支出,與外單位合作或者委托外單位進行科技活動而轉撥給對方的經費支出,來自政府部門的科技活動資金,以及當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動的固定資產、購買專利等無形資產的支出)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包括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防專利、技術秘密等。
(4)企業的技術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總和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40%以上。
2.高技術服務業企業和文化創意企業。
(1)高技術服務業企業可分為信息服務類、電子商務服務類、檢驗檢測服務類、專業技術服務業的高技術服務類、研發與設計服務類、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類、知識產權及相關法律服務類、環境監測及治理服務類、其他高技術服務類等9大類,具體可參照國家統計局的《高技術產業(服務業)分類(2013)》(試行)(國統字〔2013〕33號)。
(2)文化創意企業可分為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類、廣播電視電影類、軟件網絡及計算機服務類、廣告會展類、藝術品拍賣類、設計服務類、旅游休閑娛樂類、高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其他輔助服務類等9大類,具體可參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范圍的通知》(國科發火〔2014〕20號)以及《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標準》(京統發〔2006〕154號)2011年修訂版。
3.科技型總部企業和科技服務業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