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是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根據企業的申請,官方認定的一種商標類型,在我國國內家喻戶曉并享有較高聲譽。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僅局限于相同或者相似商品或服務,就不相同或不相似的商品申請注冊或者使用時,都將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寬泛的排他性權利。而且“馳名商標”持有企業的公司名以及網址都會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標的額外法律保護。 到目前為止,獲得我國“馳名商標”認定的商標共有1624個,其中外資企業占98個。
馳名商標的認定程序
企業需要申請認定的,必須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級工商局)報送有關材料。對企業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有關材料, 各省級工商局應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各省級工商局應將經過其初審并簽署意見的有關申請材料以郵寄方式及時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企業在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時,應提交馳名商標認定申請報告,在報告中須提供其商標權益受到損害的證據。同時應如實填寫《馳名商標認定申請表》,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這些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委托機構代理的,應提供申請人簽章的委托書,或者申請人與商標代理機構簽訂的委托協議(合同);
3.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近3年來主要經濟指標(應提供加蓋申請人財務專用章以及當地財政與稅務部門專用章的各年度財務報表或其他報表復印件,行業證明材料應由國家級行業協會或者國家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
4.該商標在國內外的注冊情況(應將該商標在所有商品或服務類別以及在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注冊情況列明,并提供相應的證復印件);
5.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在國內外的銷售或經營情況及區域(應提供相關的主要的銷售發票或銷售合同復印件);
6.該商標近年來的廣告發布情況(應提供相關的主要的廣告合同與廣告圖片復印件);
7.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時間(應提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最早銷售發票或合同或該商標最早的廣告或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8.有關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如省復印件等)。
天拓力行提醒注意:企業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可以自行準備申請材料,也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準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凡委托不具備商標代理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提交的馳名商標認定申請材料,各省級工商局不予受理。接受企業委托辦理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有關事宜的商標代理機構,除收取適當的代理費用外,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