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于2013年8月30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新《商標法》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為適應商標注冊申請的新形勢,保障商標申請人及時獲得注冊,新《商標法》增加了商標審查和審理時限的規定。
◎商標注冊初步審查
時限:九個月。
法條: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說明:商標注冊初步審查還要照顧到外國申請人主張優先權的六個月時間,所以初步審查九個月已經不算長。
◎駁回復審審理
時限:九個月,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法條:
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異議審理
時限:十二個月,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法條: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說明:因為商標異議程序中,需要向被異議一方交換異議材料,并由被異議一方進行答辯,時間相對駁回復審等程序要長,審理起來較為復雜,所以時限也相對較長。
◎不予注冊復審
時限:十二個月,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法條:
第三十五條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說明:新《商標法》去除了異議復審程序,即異議程序中如果異議人的理由不成立,異議人不再提出復審,而是對被異議商標另行向商評委提起注冊商標的無效宣告。如果異議理由成立,被異議人可以向商評委提出不予注冊復審。
◎注冊商標的無效宣告審理
(一)以絕對理由作出的無效宣告
1.商標局以絕對理由作出的無效宣告復審
時限:九個月,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法條:
第四十四條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其他單位或個人以絕對理由向商評委提出請求無效宣告
時限:九個月,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法條:
第四十四條??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說明:新《商標法》用無效宣告取代了爭議,本條規定是屬于根據絕對理由提起無效宣告的情形?!敖^對理由”指的是文中提到的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即涉及公共利益保護的,商標局可以依職責主動對有關注冊商標宣告無效。對此不服的,商標注冊人可以向商評委申請復審。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也可以以絕對理由向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的申請。
(二)利害關系人以相對理由請求宣告無效
時限:十二個月,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在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
法條:
第四十五條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說明:本條規定是屬于根據相對理由提起無效宣告的情形。“相對理由”指的是文中提到的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即涉及保護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理由。此種情況類似于商標異議和復審的程序,涉及交換證據、答辯等程序,審理過程比較復雜,所以規定的時限也較長。
◎商標撤銷審理時限
時限:九個月,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法條:
第四十九條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說明:新《商標法》增加了“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可能被撤銷的情形,對于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撤銷增加了“沒有正當理由”的前提條件。
◎商標撤銷復審時限
時限:九個月,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法條:
第五十四條 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