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
很多人都知道知識產權中專有權取得,是要經過一系列的申請和授權才能生效的,比如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等。但是知識產權中卻有一種權利與眾不同,它是一種"天生存在"的權利,無須任何官方部門或社會團體的審理和授權,便可享有相應的權利,它就是"著作權"(也就是"版權")。
關于著作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一章第二條有明確的規定,即: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包含的權利: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的規定,獲得著作權可享有以下具體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由此可見,著作權相對于其他知識產權,有著先天優勢,自打出生那天起,創作人便可享有一切與之對應的著作權。
著作權又劃分為軟件著作權和作品著作權,對于開發/研發型企業而言,產品申請軟件著作權之后,也可以享受以上的所有權利。對于想要申請高新認證、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資金項目的企業,軟件著作權也是必要的前提條件,著作權作為當前申請成本和時間成本最低的知識產權,對企業來說無疑是事半功倍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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