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符合條件設備稅收優惠
47.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申請享受政策的企業一般應為從事開發、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或產品的制造企業(對于城市軌道交通、核電等領域承擔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化依托項目業主以及開發自用生產設備的企業,可申請享受該政策)。
【優惠內容】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5年修訂)》所列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錄(2015年修訂)》所列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5年修訂)》、《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錄(2015年修訂)》列明執行年限的,有關裝備、產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稅執行期限截至到該年度12月31日。
【享受條件】
1.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較強的設計研發和生產制造能力;
3.具備專業比較齊全的技術人員隊伍;
4.具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
5.企業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5年修訂)》要求,企業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必須符合《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單(2015年修訂)》要求。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4〕2號)
2.《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及規定的通知》(財關稅〔2015〕5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