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東會會議做出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可減少注冊資本。
2.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span>
3.實際操作中,企業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定時,應先在全市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減資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向工商部門提出減資申請,
4.除在正常變更中需要提交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外,還需要提交公司債務清償或擔保情況的說明,以此來證明公司無對外的債務,方可正常進行變更。
5.辦理完工商注冊資本減資手續后,還需到稅務機關辦理后續變更事宜。
以上就是關于公司減資需要注意的事項,如果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公司變更的內容,可咨詢熱線:010-6212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