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免退稅申報
【申請條件】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免退稅申報事項是指出口企業對出口的未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已使用過設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免退稅申報業務。
已使用過的設備是指出口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本事項涉及的已使用過的設備包括:出口企業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的設備、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但按照有關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設備、非增值稅納稅人購進的設備,以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地區的出口企業出口在本企業試點以前購進的設備。
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應在已使用過的設備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單獨申報退稅。
【設定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七條第(三)項?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的設備、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但按照有關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設備、非增值稅納稅人購進的設備,以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地區的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出口在本企業試點以前購進的設備,如果屬于未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已使用過的設備,均實行增值稅免退稅辦法。
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單獨申報退稅。逾期的,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不得申報退稅。申報退稅時應填報《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退稅申報表》(見附件19),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
1.出口貨物報關單;
2.委托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
3.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4.出口收匯核銷單;
5.《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折舊情況確認表》(見附件20);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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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退稅申報表》及電子數據 |
1份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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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折舊情況確認表》 |
1份 |
原件 |
|
3 |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
1份 |
原件 |
|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委托出口貨物 |
代理出口協議 |
1份 |
原件 |
|
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
1份 |
原件 |
【辦理地點】現場辦理:各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辦理時間
【辦理時限】
1.管理類別為一類的出口企業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2.管理類別為二類的出口企業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3.管理類別為三類的出口企業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4.管理類別為四類的出口企業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5.對需要排除相關疑點及其他按規定暫緩退稅的業務不受辦結手續時限的限制。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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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門戶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5.無紙化企業只應報送通過稅控數字證書簽名后的申報電子數據,相關紙質申報資料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