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涉稅專業服務協議要素信息報送
【申請條件】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于首次為委托人提供業務委托協議約定的涉稅服務前、業務委托協議發生變更或者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辦理涉稅專業服務協議要素信息報送。
【設定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第八條?稅務機關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事涉稅服務人員進行實名制管理。
稅務機關依托金稅三期應用系統,建立涉稅專業服務管理信息庫。綜合運用從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采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基本信息、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報送的人員信息和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確認的實名辦稅(自有辦稅人員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代理辦稅人員)信息,建立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事涉稅服務人員的分類管理,確立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事涉稅服務人員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代理關系,區分納稅人自有辦稅人員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代理辦稅人員,實現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全面動態實名信息管理。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專業資格證書編號、業務委托協議等實名信息。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9號)第一條?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于首次提供涉稅專業服務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拘畔l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該表。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暫時停止提供涉稅專業服務的,應當于完成或終止全部涉稅專業服務協議后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該表;恢復提供涉稅專業服務的,應當于恢復后首次提供涉稅專業服務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該表。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于首次為委托人提供業務委托協議約定的涉稅服務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協議要素信息采集表》(附件2)。業務委托協議發生變更或者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該表?!渡娑悓I服務協議要素信息采集表》僅采集要素信息,業務委托協議的原件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委托人雙方留存備查。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涉稅專業服務協議要素信息采集表》 |
3份 |
稅務機關、委托人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各留存一份 |
【辦理地點】
(一)現場辦理:各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二)網上辦理:陜西省電子稅務局。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辦理時間
【辦理時限】即時辦結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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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主動報送相關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準確性負責。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辦理涉稅專業服務協議要素信息報送前,應已完成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基本信息報送。
4.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原則上應當通過電子稅務局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協議要素信息,因客觀原因無法通過電子稅務局報送的,可在非征期內通過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
5.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的,按照系統反饋信息,自行打印《涉稅專業服務協議要素信息采集表》,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委托人留存。
6.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僅報送業務委托協議的要素信息,業務委托協議原件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委托人雙方留存備查。
7.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等四項涉稅業務,應當由具有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質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