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辦理
【申請條件】在中國發生納稅義務的非居民納稅人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的,可在納稅申報時,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申報時,按規定將相關資料報送稅務機關,自行享受協定待遇,并接受稅務機關的后續管理。
【設定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0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第五條、第六條
第五條?非居民納稅人自行申報的,自行判斷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且需要享受協定待遇,應在申報時報送《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信息報告表》(見附件),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第六條?在源泉扣繳和指定扣繳情況下,非居民納稅人自行判斷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且需要享受協定待遇的,應當如實填寫《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信息報告表》,主動提交給扣繳義務人,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扣繳義務人收到《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信息報告表》后,確認非居民納稅人填報信息完整的,依國內稅收法律規定和協定規定扣繳,并如實將《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信息報告表》作為扣繳申報的附表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非居民納稅人未主動提交《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信息報告表》給扣繳義務人或填報信息不完整的,扣繳義務人依國內稅收法律規定扣繳。?
【辦理材料】
1.非居民企業享受協定待遇:?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非居民納稅人稅收居民身份信息報告表(企業適用)》 |
3份(扣繳申報)2份(自行申報) |
|
2 |
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
1份 |
協定締約對方稅務主管當局在納稅申報或扣繳申報前一個公歷年度開始以后出具的稅收居民身份證明;享受稅收協定國際運輸條款待遇或國際運輸協定待遇的企業,可以締約對方運輸主管部門在納稅申報或扣繳申報前一個公歷年度開始以后出具的法人證明代替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
3 |
與取得相關所得有關的合同、協議、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支付憑證等權屬證明資料 |
1份 |
主要包括非居民納稅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營業利潤、國際運輸所得、利息、特許權使用費、財產收益、各類勞務所得等,與所得支付方簽署的合同或協議;非居民納稅人從中國境內取得股息,由股息支付方作出股息分配決定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 |
續表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非居民企業享受稅收協定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條款待遇 |
《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情況報告表(企業所得稅A表)》 |
3份(扣繳申報)2份(自行申報) |
|
非居民企業享受稅收協定常設機構和營業利潤條款待遇 |
《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情況報告表(企業所得稅B表)》 |
3份(扣繳申報)2份(自行申報) |
|
非居民企業享受稅收協定財產收益、其他所得條款待遇 |
《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情況報告表(企業所得稅C表)》 |
3份(扣繳申報)2份(自行申報) |
|
非居民企業享受國際運輸相關協定待遇 |
《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情況報告表(企業所得稅D表)》 |
3份(扣繳申報)2份(自行申報) |
|
其他稅收規范性文件規定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特定條款稅收協定待遇或國際運輸協定待遇應當提交 |
其他稅收規范性文件規定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特定條款稅收協定待遇或國際運輸協定待遇應當提交的證明資料 |
1份 |
|
非居民企業申請適用稅收協定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條款 |
證明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關資料 |
1份 |
|
委托投資 |
投資鏈條各方(包括該非居民、投資管理人或投資經理、各級托管人、證券公司等)簽署的與投資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以及能夠說明投資業務的其他資料,資料內容應包括委托投資本金來源和組成情況以及各方收取費用或取得所得的約定 |
1份 |
|
投資收益和其他所得逐級返回至該非居民的信息和憑據,以及對所得類型認定與劃分的說明資料 |
1份 |
||
可享受但未享受協定待遇,且因未享受協定待遇而多繳稅款,需要退稅 |
補充享受協定待遇的情況說明 |
1份 |
|
非居民企業能夠提供其他資料證明其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 |
能夠證明其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的其他資料 |
1份 |
主要包括享受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財產收益條款待遇的,可提供公司章程、公司財務報表、集團股權結構等;享受特許權使用費條款待遇的,還可提供專利注冊證書、版權所屬證明等 |
? ? 2.非居民個人享受協定待遇:?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非居民納稅人稅收居民身份信息報告表(個人適用)》 |
3份(扣繳申報)2份(自行申報) |
續表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2 |
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
1份 |
由協定締約對方稅務主管當局在納稅申報或扣繳申報前一個公歷年度開始以后出具的稅收居民身份證明;享受國際運輸協定待遇的個人,可以締約對方政府簽發的護照復印件代替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
|
3 |
與取得相關所得有關的合同、協議、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支付憑證等權屬證明資料 |
1份 |
主要包括非居民納稅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營業利潤、國際運輸所得、利息、特許權使用費、財產收益、各類勞務所得等,與所得支付方簽署的合同或協議;非居民納稅人從中國境內取得股息,由股息支付方作出股息分配決定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非居民納稅人享受退休金、學生等條款協定待遇無法提供與取得該所得相關合同的,可提供支付憑證 |
|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非居民個人享受稅收協定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條款待遇 |
《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情況報告表(個人所得稅A表)》 |
3份(扣繳申報)2份(自行申報) |
||
非居民個人享受稅收協定常設機構和營業利潤、獨立個人勞務條款待遇 |
《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情況報告表(個人所得稅B表)》 |
3份(扣繳申報)2份(自行申報) |
||
非居民個人享受稅收協定財產收益、其他所得條款待遇 |
《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情況報告表(個人所得稅C表)》 |
3份(扣繳申報)2份(自行申報) |
||
非居民個人享受非獨立個人勞務、演藝人員和運動員、退休金、政府服務、教師和研究人員、學生條款,或國際運輸協定 |
《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情況報告表(個人所得稅D表)》 |
3份(扣繳申報)2份(自行申報) |
||
其他稅收規范性文件規定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特定條款稅收協定待遇或國際運輸協定待遇應當提交 |
其他稅收規范性文件規定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特定條款稅收協定待遇或國際運輸協定待遇應當提交的證明資料 |
1份 |
||
非居民個人申請適用稅收協定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條款 |
證明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關資料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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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資 |
投資鏈條各方(包括該非居民、投資管理人或投資經理、各級托管人、證券公司等)簽署的與投資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以及能夠說明投資業務的其他資料,資料內容應包括委托投資本金來源和組成情況以及各方收取費用或取得所得的約定 |
1份 |
||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委托投資 |
投資收益和其他所得逐級返回至該非居民的信息和憑據,以及對所得類型認定與劃分的說明資料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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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個人適用稅收協定教師和研究人員條款 |
有效期內的《外國專家證》或《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的復印件 |
1份 |
|
可享受但未享受協定待遇,且因未享受協定待遇而多繳稅款,需要退稅 |
補充享受協定待遇的情況說明 |
1份 |
|
非居民個人能夠提供其他資料證明其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 |
能夠證明其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的其他資料 |
1份 |
主要包括享受特許權使用費條款待遇的,還可提供專利注冊證書、版權所屬證明等;享受獨立個人勞務條款待遇的,可提供登記注冊的職業證件或職業證明、在中國境內的居留記錄等;享受非獨立個人勞務(受雇所得)條款待遇的,可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居留記錄;享受教師和研究人員條款的,可提供學?;蜓芯繖C構的資質證明;享受藝術家和運動員條款待遇的,可提供由文化部、體育總局等主管部門出具的政府間文化、體育交流批件或公共基金、政府資金資助證明;享受學生條款待遇的,可提供學生證或實習證明 |
? ? 【辦理地點】
(一)現場辦理:各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具體地址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門戶網站查閱辦稅地圖)。
(二)網上辦理:陜西省電子稅務局。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辦理時間
【辦理時限】即時辦結
【辦理流程】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注意事項】
1.非居民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劾U義務人根據非居民納稅人提供的報告表和資料依協定規定扣繳的,不改變非居民納稅人真實填報相關信息和提供資料的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提交的各項證明資料為復印件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5.本事項涉及的減免性質代碼有:04135401、04135501、04135601、04135701、04139901、05135401、05135501、05135601、05135701、05139901。
6.本事項中所稱“協定待遇”,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內地與香港、澳門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安排(本事項中統稱稅收協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簽署的航空協定稅收條款、海運協定稅收條款、汽車運輸協定稅收條款、互免國際運輸收入稅收協議或換函(本事項中統稱國際運輸協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按照國內稅收法律規定應當履行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
7.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根據協定條款的不同,分別按如下要求報送報告表和資料:
(1)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獨立個人勞務、非獨立個人勞務(受雇所得)、政府服務、教師和研究人員、學生條款待遇的,應當在首次取得相關所得并進行納稅申報時,或者由扣繳義務人在首次扣繳申報時,報送相關報告表和資料。在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且所報告信息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非居民納稅人免于向同一主管稅務機關就享受同一條款協定待遇重復報送資料。?
(2)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常設機構和營業利潤、國際運輸、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退休金條款待遇,或享受國際運輸協定待遇的,應當在有關納稅年度首次納稅申報時,或者由扣繳義務人在有關納稅年度首次扣繳申報時,報送相關報告表和資料。在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且所報告信息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非居民納稅人可在報送相關報告表和資料之日所屬年度起的三個公歷年度內免于向同一主管稅務機關就享受同一條款協定待遇重復報送資料。
(3)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財產收益、演藝人員和運動員、其他所得條款待遇的,應當在每次納稅申報時,或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扣繳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報告表和資料。
8.非居民納稅人在申報享受協定待遇前已根據其他非居民納稅人管理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合同、協議、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支付憑證等權屬證明資料的,可免于向同一主管稅務機關重復報送,但是應當在申報享受協定待遇時說明前述資料的報送時間。
9.非居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填報或提交的資料應采用中文文本。相關資料原件為外文文本的,應當同時提供中文譯本。非居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以復印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或資料,但是應當在復印件上標注原件存放處,加蓋報告責任人印章或簽章,并按稅務機關要求報驗原件。
10.非居民納稅人自行申報的,應當就每一個經營項目、營業場所或勞務提供項目分別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規定的報告表和資料。源泉扣繳和指定扣繳情況下,非居民納稅人有多個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向每一個扣繳義務人分別提供規定的報告表和資料。各扣繳義務人在依協定規定扣繳時,分別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報告表和資料。
11.非居民納稅人發現不應享受而享受了協定待遇,并少繳或未繳稅款的,應當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稅。
12.非居民可享受但未享受稅收協定待遇,且因未享受該本可享受的稅收協定待遇而多繳稅款的,可在稅收征管法規定期限內自行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同時提交相關報告表和資料,及補充享受協定待遇的情況說明。
13.非居民納稅人在享受協定待遇后,情況發生變化,但是仍然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的,應當在下一次納稅申報時或由扣繳義務人在下一次扣繳申報時重新報送規定的報告表和資料。非居民納稅人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的,在自行申報的情況下,應當自情況發生變化之日起立即停止享受相關協定待遇,并按國內稅收法律規定申報納稅。在源泉扣繳和指定扣繳情況下,應當立即告知扣繳義務人??劾U義務人得知或發現非居民納稅人不再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應當按國內稅收法律規定履行扣繳義務。
14.非居民納稅人選擇提供其他資料的,有利于主管稅務機關了解和判斷非居民納稅人是否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非居民納稅人不提供其他資料的,不影響非居民納稅人申報享受協定待遇。
15.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主管當局為香港居民就某一公歷年度出具的居民身份證明書,可用作證明該香港居民在該公歷年度及其后連續兩個公歷年度的香港居民身份。
16.自2020年1月1日起,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和避免雙重征稅安排待遇的,采取“自行判斷、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