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
【申請條件】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七日內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和解繳代扣稅款。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十七條、三十八條、第四十條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三十七條 對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第三十八條 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第四十條 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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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2019年版)》 |
2份 |
自2019年10月1日起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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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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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知曉情況的相關方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 |
與應扣繳稅款有關的合同和其他相關資料 |
1份 |
原件 |
【辦理地點】
(一)現場辦理:各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具體地址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門戶網站查閱辦稅地圖)。
(二)網上辦理:陜西省電子稅務局。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辦理時間,詳見辦稅地圖:/col/col14974/index.html
【辦理時限】即時辦結
【辦理流程】
【扣繳義務人注意事項】
1.扣繳義務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門戶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劾U義務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扣繳義務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扣繳義務人提交的各項證明資料為復印件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6.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非居民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7.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的,依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8.扣繳義務發生后,扣繳義務人應及時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9.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當扣繳的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的,由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依照規定責令扣繳義務人補扣稅款,并依法追究扣繳義務人責任。
10.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非居民企業應按照規定自行向所得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11.實行源泉扣繳的扣繳義務人可以提前將合同提交給稅務機關,以便稅務機關對合同信息進行采集或者變更。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2019年版)》自2019年10月1日啟用,啟用前按規定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