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
【申請條件】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省、自治區、直轄市對社會保險費征收機關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 【辦理材料】
1.自主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繳費人: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1 |
《社會保險費繳費申報表(適用于單位繳費人)》 |
2份 |
原件 |
|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采取社會保險費明細管理地區的單位繳費人 |
《社會保險費繳費明細申報表(適用職工個人)》 |
2份 |
原件 |
|
法院判決或者勞動仲裁機構裁決中需要申報繳納社保費的單位繳費人 |
法院文書、勞動仲裁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
1份 |
原件查驗退回 |
2.自主申報繳納工程項目工傷保險費的單位繳費人: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社會保險費繳費申報表(適用工程項目工傷保險)》 |
2份 |
原件 |
3.依據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應繳費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繳費人: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社會保險費核定通知單》 |
2份 |
4.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繳費人需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辦理地點】現場辦理:各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辦理時間
【辦理時限】即時辦結
【辦理流程】
【繳費人注意事項】
1.繳費人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門戶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繳費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繳費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5.單位繳費人一般按月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6.單位繳費人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繳費人按照規定期限自主申報繳納;二是依據社保經辦部門核定的應繳費額進行繳納,具體執行方式以當地政策為準。
7.依據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數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繳費人,當稅務機關信息系統可以接收到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應征數據時,無需提供《社會保險費核定通知單》及其他資料。
8.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9.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其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不能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特別是短期雇傭的農民工,應按項目優先參加工傷保險,一般應由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按照勞動雇傭關系一次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
10.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滿足條件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可在現行費率的基礎上下調20%或50%,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11.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
12.繳費人通過稅務機關信息系統完成申報繳費的,可以申請開具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稅務機關出具的繳費證明,不體現社保部門的退費結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