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申報
【申請條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省、自治區、直轄市對社會保險費征收機關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
【辦理材料】
1.自主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社會保險費繳費申報表(適用靈活就業人員)》 |
2份 |
原件 |
2.依據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應繳費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社會保險費核定通知單》 |
2份 |
原件 |
3.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繳費人需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辦理地點】
(一)現場辦理:各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具體地址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門戶網站查閱辦稅地圖)。
(二)各商業銀行。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辦理時間
【辦理時限】即時辦結
【辦理流程】
【繳費人注意事項】
1.繳費人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門戶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繳費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繳費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5.依據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數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當稅務機關信息系統可以接收到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應征數據時,免于資料報送。繳費人可簽訂社會保險費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到期自動劃扣應繳費款,無需再行申報。
6.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
7.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攫B老保險繳費比例不超過20%,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由各統籌區確定。
8.繳費人通過稅務機關信息系統完成申報繳費的,可以申請開具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稅務機關出具的繳費證明,不體現社保部門的退費結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