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納稅信用復評
【申請條件】已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可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確定的當年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復核。
【設定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第二十五條?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級別實行動態調整。因稅務檢查等發現納稅人以前評價年度需扣減信用評價指標得分或者直接判級的,稅務機關應按本辦法第三章規定調整其以前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和記錄。納稅人因第十七條第三、四、五項所列情形解除而向稅務機關申請補充納稅信用評價的,稅務機關應按本辦法第三章規定處理。 ?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納稅信用補評和復評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6號)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納稅信用復評申請表》 |
2份 |
? 原件 |
【辦理地點】
(一)現場辦理:各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具體地址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門戶網站查閱辦稅地圖)。
(二)網上辦理:陜西省電子稅務局。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辦理時間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納稅人評價結果確定的當年內申請復評。
4.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門戶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