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納稅信用復核
【申請條件】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發布前,納稅人對指標評價情況有異議的,可在評價年度次年3月份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復核。
【設定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第二十四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納稅信用復評(核)申請表》 |
2份 |
【辦理地點】
(一)現場辦理:各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具體地址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門戶網站查閱辦稅地圖)。
(二)網上辦理:陜西省電子稅務局。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辦理時間
【辦理時限】主管稅務機關將在4月份確定評價結果時一并審核調整。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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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主管稅務機關按時發布評價結果和提供納稅人復核情況的自我查詢服務。
4.文書表單可在?。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