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誤收多繳退抵稅
【申請條件】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多繳稅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多繳的稅款,應該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辦理退還手續。
以下業務也屬于誤收多繳退抵稅范圍:
(1)“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在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已繳納營業稅,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含)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
(2)對于“稅務處理決定書多繳稅費”“行政復議決定書多繳稅費”“法院判決書多繳稅費”等類多繳稅款辦理退稅。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
第七十八條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辦理退還手續。
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繳稅款退稅,不包括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減免退稅。
退稅利息按照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當天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第七十九條 當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將應退稅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繳稅款;抵扣后有余額的,退還納稅人。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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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退(抵)稅申請表》 |
4份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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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稅(繳款)憑證復印件 |
1份 |
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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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記載應退稅款內容的資料 |
1份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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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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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情況不能退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原繳款賬戶 |
由于特殊情況不能退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原繳款賬戶的書面說明,相關證明資料,和指定接受退稅的其他賬戶及接受退稅單位(人)名稱的資料 |
1份 |
原件 |
【辦理地點】
(一)現場辦理:各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二)網上辦理:陜西省電子稅務局。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辦理時間
【辦理時限】稅務機關發現的,10日內辦結;
納稅人自行發現的,30日內辦結。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門戶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5.多繳稅費證明資料包括:減免稅審批文書、納稅申報表、稅務稽查結論、稅務處理決定書、納稅評估文書、稅務行政復議決定書、生效的法院判決文書、增值稅紅字發票、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記載應退稅款內容的資料。
6.退稅利息按照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當天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7.除出口退稅以外,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將納稅人的應退稅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繳的稅款;抵扣后有余額的,納稅人可以申請辦理應退余額的退庫。
8.多貼印花稅票的,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