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申請條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申請延期的申報期限之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但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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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
1份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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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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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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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 |
代理委托書 |
1份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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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身份證件原件 |
查驗后退回 |
【辦理地點】
(一)現場辦理:各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具體地址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門戶網站查閱辦稅地圖)。
(二)網上辦理:陜西省電子稅務局。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辦理時間
【辦理時限】自2019年12月1日起,對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1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稅務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門戶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因其他原因,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在申報期限內申請。
5.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6.預繳稅額大于實際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結算退稅但不向納稅人計退利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的,在結算補稅時不加收滯納金。
7.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經核準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其隨本期申報的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期限可以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