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土地增值稅預征申報
【申請條件】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按照各省稅務機關規定的納稅期限,填報《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預征適用)》,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十六
第十五條 根據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納稅人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納稅手續:
(一)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后的七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
納稅人因經常發生房地產轉讓而難以在每次轉讓后申報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以定期進行納稅申報,具體期限由稅務機關根據情況確定。
(二)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及規定的期限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十六條 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當地情況制定。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預征適用)》 |
2份 |
原件 |
【辦理地點】
(一)現場辦理:各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二)網上辦理:陜西省電子稅務局。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辦理時間
【辦理時限】即時辦結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門戶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房地產所在地,是指房地產的坐落地。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坐落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地區的,應按房地產所在地分別申報納稅。
7.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申報納稅。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