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
【申請條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填報《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及相關資料,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二條、第八條: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土地、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維護國家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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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納稅申報表》 |
2份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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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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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報或稅源信息發生變化 |
《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
2份 |
原件 |
【辦理地點】
1.(一)現場辦理:各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二)網上辦理:陜西省電子稅務局。
2.此事項可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辦理時間
【辦理時限】即時辦結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門戶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7.每一宗土地填寫一張《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表》。同一宗土地跨兩個土地等級的,按照不同等級分別填表。無不動產權證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別填表。納稅人不得將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條記錄填表。
8.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申報納稅。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申報納稅。
9.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人在首次申報或稅源信息變更時,應辦理“1.5.12—035綜合稅源信息報告”。
10.納稅人享受稅收減稅、免稅待遇辦理申報納稅時,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識別號及該納稅人當期有效的稅源明細信息自動生成《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減免稅明細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