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變更發行
【申請條件】納稅人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載入信息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對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及數據庫中的信息作相應變更。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國家根據稅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積極推廣使用稅控裝置。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不得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三條:一般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以下簡稱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使用,包括領購、開具、繳銷、認證紙質專用發票及其相應的數據電文。
本規定所稱防偽稅控系統,是指經國務院同意推行的,使用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運用數字密碼和電子存儲技術管理專用發票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本規定所稱專用設備,是指金稅卡、IC卡、讀卡器和其他設備。
本規定所稱通用設備,是指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器具和其他設備。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 |
根據領購的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報送 |
|
2 |
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3 |
《稅務事項通知書》(發票票種核定通知)或《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或《準予變更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辦理地點】
(一)現場辦理:各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二)網上辦理:陜西省電子稅務局。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辦理時間
【辦理時限】即時辦結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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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信息中涉及發票票種、票量、最高開票限額調整的,需進行發票票種調整及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5.使用金稅盤(稅控盤)的納稅人需要增加(減少)分開票機的,必需對原有的主開票機專用設備進行變更。
6.變更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變更;納稅人除名稱外其他稅務登記基本信息變更;納稅人發行授權信息變更;因納稅人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損壞,而對其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進行變更;因納稅人開票機數量變化而進行發行變更;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離線開票時限和離線開票總金額變更;購票人員姓名、密碼發生變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