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
【申請條件】納稅人需要使用電子繳稅系統繳納稅費的,可以與稅務機關、開戶銀行簽署委托銀行代繳稅款三方協議或委托劃轉稅款協議,實現使用電子繳稅系統繳納稅費、滯納金和罰款。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則,積極推廣使用支票、銀行卡、電子結算方式繳納稅款。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委托銀行代繳稅款三方協議(委托劃轉稅款協議書)》 |
3份 |
原件 |
?? 2 |
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辦理地點】
(一)現場辦理:各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具體地址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門戶網站查閱辦稅地圖)。
(二)網上辦理:陜西省電子稅務局。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辦理時間,詳見辦稅地圖:/col/col14974/index.html
【辦理時限】即時辦結
【辦理流程】
?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可通過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獲取《委托銀行代繳稅款三方協議(委托劃轉稅款協議書)》文本。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在辦理“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事項前,需先辦理完成“存款賬戶賬號報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