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存款賬戶賬號報告
【申請條件】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在開立或者變更存款賬戶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條: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并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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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 |
2份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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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賬戶、賬號開立證明復印件 |
1份 |
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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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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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繳費人 |
《社會保險費繳費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 |
1份 |
原件 |
?【辦理地點】
1.(一)現場辦理:各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具體地址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門戶網站查閱辦稅地圖)。
(二)網上辦理:陜西省電子稅務局。
2.此事項可在全國、省內、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辦理時間,詳見辦稅地圖:/col/col14974/index.html
【辦理時限】即時辦結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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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6.納稅人采用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可在“套餐式”服務內一并辦理存款賬戶賬號報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