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非居民企業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申請條件】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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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2019年版)》 |
2份 |
自辦理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起啟用;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2號)規定自2018年度或2019年度起匯總納稅的,本報表自辦理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起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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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度財務報告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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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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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需納稅調整 |
《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
2份 |
自辦理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起啟用;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2號)規定自2018年度或2019年度起匯總納稅的,本報表自辦理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起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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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關規定適用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 |
《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核定計算明細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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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需要在本年度結轉彌補 |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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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石油公司非居民納稅人 |
《對外合作開采石油企業勘探開發費用年度明細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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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匯總納稅的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含主要機構、場所和其他機構、場所) |
《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匯總繳納所得稅稅款分配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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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開采海上油氣資源并發生了棄置費的外國企業或負責海上油(氣)田作業的實體 |
《海上油氣生產設施棄置費情況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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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項目 |
工程作業(勞務)決算(結算)報告或其他說明材料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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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外籍人員姓名、國籍、出入境時間、在華工作時間、地點、內容、報酬標準、支付方式、相關費用等情況的書面報告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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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情形或者需要適用《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文件印發)第八十四條規定的企業 |
《受控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 |
1份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8號)參照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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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抵免范圍的外國企業或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受控外國企業 |
按照中國會計制度編報的年度獨立財務報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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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辦理,辦稅服務廳(場所)的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辦稅服務廳(場所)的辦理時間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提交的各項證明資料為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6.納稅人在經營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者虧損,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7.納稅人進行年度申報前,應先完成全年的季度預繳申報。
8.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依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9.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10.非居民企業從事國際運輸業務,已經辦理稅務登記的,應當向稅務登記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依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11.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
12.《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2019年版)》啟用前,按規定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適用于核定征收企業)/(不構成常設機構和國際運輸免稅申報)》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適用于據實申報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