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購進自用貨物免退稅申報
【設定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七條第(一)項: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由購買水電氣的特殊區域內的生產企業申報退稅。企業應在購進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退稅。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退稅。
【申請條件】購進自用貨物免退稅申報事項包括輸入特殊區域內生產企業耗用的水、電、氣免退稅申報和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免退稅申報。
享受購進自用貨物免退稅政策的出口企業,應在購進自用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購進自用貨物免退稅的申報。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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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購進自用貨物退稅申報表》及電子數據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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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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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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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水電氣的特殊區域內的生產企業 |
加蓋銀行印章的支付水、電、氣費用的銀行結算憑證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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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 |
采購國產設備合同復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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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辦理,辦稅服務廳(場所)的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
1.管理類別為一類的出口企業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2.管理類別為二類的出口企業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3.管理類別為三類的出口企業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4.管理類別為四類的出口企業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5.對需要排除相關疑點及其他按規定暫緩退稅的業務不受辦結手續時限的限制。
6.辦稅服務廳(場所)的辦理時間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5.無紙化企業只應報送通過稅控數字證書簽名后的申報電子數據,相關紙質申報資料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