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出口退(免)稅企業備案信息報告
【設定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6號)第二章第五條: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首份融資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稅務局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除提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的資料外(僅經營海洋工程結構物融資租賃的,可不提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證明;
(二)融資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本辦法發布前已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的融資租賃出租方,可向主管稅務局申請補辦出口退稅資格的認定手續。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完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5號)第三條:生產企業應當辦理委托代辦退稅備案。生產企業在已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后,首次委托綜服企業代辦退稅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代辦退稅情況備案表》并提供代辦退稅賬戶,同時將與綜服企業簽訂的外貿綜合服務合同(協議)留存備查。《代辦退稅情況備案表》內容發生變化時,生產企業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重新報送該表。生產企業辦理撤回委托代辦退稅備案事項的,應在綜服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向綜服企業結清該生產企業的代辦退稅款后辦理。生產企業辦理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事項的,應按規定先辦理撤回委托代辦退稅備案事項。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完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5號)第四條:綜服企業應當辦理代辦退稅備案。綜服企業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后,在為每戶生產企業首次代辦退稅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代辦退稅情況備案表》。
【申請條件】出口退(免)稅企業備案信息報告事項是指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的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企業備案以及后續的備案變更、備案撤回事項。具體包括:出口退(免)稅備案、生產企業委托代辦退稅備案、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備案。
1.出口退(免)稅備案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首次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免)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備案登記的內容發生變更的,須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備案變更,需清稅注銷或撤回備案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手續。
經營融資租賃貨物出口業務的企業應在首份融資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經營融資租賃退稅備案手續。融資租賃業務出租方退稅備案內容變更或撤回的,需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變更或備案撤回手續。
出口企業進行首次啟運港退(免)稅申報時,即視為出口企業完成啟運港退(免)稅備案。
橫琴、平潭區內從區外購買貨物的企業、區內水電氣企業適用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政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手續。
退稅代理機構首次申報境外旅客離境退稅結算時,應先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代理機構備案。
2.生產企業委托代辦退稅備案
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在已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后,首次委托綜服企業代辦退稅前,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委托代辦出口退稅備案。
委托代辦退稅的生產企業的《代辦退稅情況備案表》中的內容發生變更的,委托代辦退稅的生產企業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備案內容的變更。
委托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的轉登記納稅人,應在綜服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向綜服企業結清該轉登記納稅人的代辦退稅款后,按照規定辦理委托代辦退稅備案撤回。
生產企業辦理撤回委托代辦退稅備案事項的,應在綜服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向綜服企業結清該生產企業的代辦退稅款后辦理。
委托代辦退稅的生產企業辦理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事項的,應按規定先辦理撤回委托代辦退稅備案事項。
3.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備案
符合條件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后,在為每戶生產企業首次代辦退稅前,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代辦退稅備案。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代辦退稅情況備案表》中的內容發生變更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備案內容的變更。
【辦理材料】
1.出口退(免)稅備案: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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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口退(免)稅備案表》及電子數據 |
2份 |
電子數據1份 |
|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已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且從事出口貨物勞務的對外貿易經營者 |
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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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備案登記發生委托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 |
委托代理出口協議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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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辦理備案登記的發生委托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和橫琴、平潭區內水電氣企業除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或加蓋海關印章的《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回執》 |
1份 |
||
橫琴、平潭之外的外商投資企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回執》 |
1份 |
||
從事國際水路運輸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 |
《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
1份 |
||
從事國際航空運輸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 |
經營范圍包括“國際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或經營范圍包括“公務飛行”的《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
1份 |
||
從事國際公路運輸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 |
經營范圍包括“國際運輸”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和《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復印件 |
1份 |
||
從事國際鐵路運輸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 |
經營范圍包括“許可經營項目:鐵路客貨運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鐵路客貨運輸服務資質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
1份 |
||
以公路運輸方式提供內地往返香港、澳門的交通運輸服務 |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持《道路運輸證》的直通港澳運輸車輛的物權證明復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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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大陸往返臺灣交通運輸服務 |
《臺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及持《臺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船舶的物權證明復印件 |
1份 |
||
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內地往返香港、澳門交通運輸服務 |
獲得港澳線路運營許可船舶的物權證明復印件 |
1份 |
||
采用程租、期租和濕租方式租賃交通運輸工具用于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 |
程租、期租和濕租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
1份 |
||
對外研發服務、設計服務、技術轉讓服務 |
《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復印件 |
1份 |
||
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港澳臺運輸服務 |
經營范圍包括“國際、國內(含港澳)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或者經營范圍包括“公務飛行”的《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
1份 |
||
以鐵路運輸方式提供內地往返香港的交通運輸服務 |
經營范圍包括“許可經營項目:鐵路客貨運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鐵路客貨運輸服務資質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
1份 |
||
從事航天運輸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 |
經營范圍包括“商業衛星發射服務”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頒發的《民用航天發射項目許可證》或其他具有提供商業衛星發射服務資質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
1份 |
||
經營融資租賃業務出口貨物 |
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資質證明 |
1份 |
||
融資租賃合同復印件 | ||||
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免)稅代理機構辦理出口退稅備案 |
與省稅務局簽訂的服務協議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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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變更出口退(免)稅備案 |
《出口退(免)稅備案表》及電子數據 |
2份 |
電子數據1份 |
|
有關變更項目的批準文件、證明材料復印件 |
1份 |
|||
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應報送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變更項目對應的資料 |
1份 |
|||
辦理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 |
《出口退(免)稅備案表》及電子數據 |
2份 |
電子數據1份 |
|
辦理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時屬于合并、分立、改制重組的 |
《企業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未結清退(免)稅確認書》 |
1份 |
||
合并、分立、改制重組企業決議 |
1份 |
|||
合并、分立、改制重組企業章程 |
1份 |
|||
合并、分立、改制重組相關部門批件 |
1份 |
|||
承繼撤回備案企業權利和義務的企業在撤回備案企業所在地的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 |
1份 |
|||
辦理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時屬于放棄未申報或已申報但尚未辦理的出口退(免)稅的 |
放棄未申報或已申報但尚未辦理的出口退(免)稅聲明 |
1份 |
||
2.生產企業委托代辦退稅備案: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代辦退稅情況備案表》及電子數據 |
2份 |
電子數據1份 |
2 |
代辦退稅賬戶 |
1份 |
3.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備案: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1 |
《代辦退稅情況備案表》及電子數據 |
2份 |
電子數據1份 |
|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首次辦理代辦退稅備案 |
代辦退稅內部風險管控制度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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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辦理,辦稅服務廳(場所)的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除按規定需結清出口退(免)稅款后才能辦理的出口退(免)稅備案變更、撤回事項外,即時辦結(辦稅服務廳(場所)的辦理時間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除按規定需結清出口退(免)稅款后才能辦理的出口退(免)稅備案變更、撤回事項外,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6.備案表中的“退稅開戶銀行賬戶”須從稅務信息報告的銀行賬號中選擇一個填報。
7.符合以下條件的出口企業,可向稅務機關申請無紙化退稅申報:
①自愿申請開展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工作,且向主管稅務機關承諾能夠按規定將有關申報資料留存企業備查;
②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類別為一類、二類、三類;
③有稅控數字簽名證書或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數字簽名證書;
④能夠按規定報送經數字簽名后的出口退(免)稅全部申報資料的電子數據。
8.納稅人報送的融資租賃合同應為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9.生產企業與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簽訂的外貿綜合服務合同(協議)留存備查。
10.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在辦理代辦退稅備案后,應將下列資料留存備查:
(1)與生產企業簽訂的外貿綜合服務合同(協議)。
(2)每戶委托代辦退稅生產企業的《代辦退稅情況備案表》。
(3)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內部風險管控信息系統建設及應用情況。
11.按規定需結清出口退(免)稅款后才能辦理的出口退(免)稅備案變更、撤回事項,應結清退(免)稅款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