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非稅收入通用申報
【設定依據】
1.《財政部關于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18〕147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3號)
【申請條件】非稅收入繳費人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申報繳納財政部駐地方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劃轉及省級劃轉非稅收入項目。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 |
2份 |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辦稅服務廳(場所)的辦理時間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繳費人注意事項】
1.繳費人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繳納義務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繳費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適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的首批財政部專員辦劃轉非稅收入項目包括: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峽水庫庫區基金、跨省際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三峽電站水資源費、核電站乏燃料處理處置基金、免稅商品特許經營費、核事故應急準備專項收入、國家留成油收入等中央級設立的非稅收入項目。
6.適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的省級劃轉非稅收入項目主要包括:戶外廣告招標及拍賣收入、小客車總量調控增量指標競價收入、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市場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等省級設立的非稅收入項目。
7.繳費人采用自行申報方式辦理非稅收入申報繳納等有關事項。相關電網企業按照現行規定進行非稅收入代征,并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8.自2017年7月1日起,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標準降低25%。
9.自2017年7月1日起,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25%;自2018年7月1日起,再降低25%。即,調整后的征收標準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財綜〔2009〕90號)規定的征收標準×(1-25%)×(1-25%);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規定執行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降低50%的征收標準。
10.繳費人自行申報享受減免優惠,無需額外提交資料。